公司法關于擔保的規定
1. **公司對外擔保** :
- 公司有權對外提供擔保,但需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,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。
- 公司對外擔保的對象沒有限制,可以對任何“他人”提供擔保,包括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。
- 公司對外提供非關聯擔保的決策機構是股東會或者董事會,關聯擔保的決策機構只能是股東會。
- 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,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。
-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,需由股東會決議,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2. **公司對內擔保** :
-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,必須經股東會決議。
- 被擔保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,由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。
3. **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** :
-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時,人民法院應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。
-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機構提供擔保的,擔保合同無效。
4. **擔保物權** :
- 根據《民法典》的規定,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,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。
5. **擔保合同** :
- 設立擔保物權應依照《民法典》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,包括抵押合同、質押合同等。
6. **擔保責任** :
-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,如果債務人、擔保人、債權人有過錯,應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以上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和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公司提供擔保的基本法律規定。請注意,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法律的修訂和變更而更新,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準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問題:
公司對外擔保的限額規定是多少?
公司對內擔保的決策機構有哪些?
擔保合同無效時如何確定責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