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貨減值準備可以轉回嗎
存貨減值準備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轉回的。根據《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——存貨》的規定,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其成本,并且之前導致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時,之前減記的金額應當恢復,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。轉回的金額會計入當期損益(資產減值損失)。
以下是轉回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示例:
```借:存貨跌價準備貸:資產減值損失```
請注意,并非所有類型的資產減值準備都可以轉回。例如,《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——資產減值》中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,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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