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駕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
酒駕的處罰標準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規定,具體如下:
1. **飲酒駕駛機動車輛** :
- 罰款:1000元-2000元
- 記分:12分
- 駕照:暫扣6個月
2. **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輛** :
- 罰款:1000元-2000元
- 記分:12分
- 駕照:暫扣6個月
- 拘留:10日以下
3. **醉酒駕駛機動車輛** :
- 駕照:吊銷,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
- 拘役: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
- 罰金:處以罰金
4. **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** :
- 駕照:吊銷,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,重新取得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
- 拘役: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
- 罰金:處以罰金
5. **從重處罰情形** :
- 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或逃逸
-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/100ml以上
-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
-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
- 嚴重超員、超載或超速駕駛
-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,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證
- 逃避公安機關檢查或拒絕、阻礙檢查
-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
以上信息根據最新發布的法律文件整理得出,具體實施時應以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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